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飞 通讯员 史燕青
“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实质化审查,统一办案尺度,探索减刑、假释案件繁简分流,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监督该减不减、该放不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数和适用率大幅上升。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理'减假暂'案件77666件,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79件,已纠正1576件,采纳率为99.81%,其中,对减刑、假释提出书面纠正1488件,对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91件。”《法治日报》记者7月14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刑罚执行监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被称为刑事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卫国告诉记者,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主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及违法监管行为。全面开展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风险隐患排查,有效防止因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引发监管风险。加强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被监管人死亡和监管事故,共同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机构落实相关措施,切实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监督收监一批严重违法的社区矫正对象,为社会稳定消除风险。2023年至2025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收监执行罪犯537人,其中,撤销缓刑458人,对暂予监外罪犯决定收监77人,提请撤销假释2人。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合理配备派驻检察人员,推进派驻检察轮岗交流,加强派驻检察业务建设,厘清派驻检察与监管执法、巡回检察的职责界限。发挥“派驻”的基础作用,规范派驻行为,扎实、深入、负责、细致开展日常监督。抓好派驻检察室建设常态化督导,探索建立由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对全省派驻监狱检察的直接管理和督导指导机制,各州市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对派驻看守所检察监督管理,压实派驻检察责任,提升“前哨探头”基础性作用。
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巡回哪类问题”的思路,高质效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以发现深层次问题和违纪违法线索为目标,确保检察一家,查透一家,整改到位一家。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信息共享,推进与监狱、看守所监控、执法信息联网“全覆盖”,检察人员可以在检察院机关和派驻检察室远程对监狱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等开展视频实时巡察、动态监督。
“我们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对监狱罪犯收监、出监、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活动,以及看守所收押、出所、提讯提解、教育管理、留所服刑等活动进行监督。加强财产刑执行检察,推动刑事判决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财产性判项得到切实执行。”李卫国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最高检“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持续夯实派驻检察基础,提升巡回检察质效,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推动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